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,保证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,学校拟对部分工作安排进行调整,为博士、硕士学位申请者进一步提供政策保障,具体安排如下:
1.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提交论文、提出答辩申请时限再延长3天,即申请人应于3月27日前通过答辩系统提交电子版论文,3月28日前提出答辩申请;
2.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不变,须于3月31日前对同意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成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,并完成对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;
3. 未能提交本轮答辩申请的研究生在3月31日之后仍然可以随时提出答辩申请,培养单位和学校仍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审核,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,学校将尽力争取论文评审结果及时返回,以便申请人可以参加6月份的学位论文答辩;
4. 若申请人因论文评审工作时间不足、评审结果未能返回,无法参加6月份学位论文答辩,其论文答辩工作将顺延至9月份进行,9月份获得学位人员不视为延期获得学位。
学位办公室
2022年3月25日